两起因饮酒+服药引发的离奇案件

2018/02/12 13:14:52 查看159次 来源:张志华律师

  作者丨胡春燕

  蚂蚁刑辩出庭律师组组长

  又到了辞旧迎新的时候,亲人朋友相聚,自然免不了推杯换盏,觥筹交错。这令我想起了2017年办理的两起离奇案件,这两起案件都与饮酒+服药有关,结局让人唏嘘,希望引起朋友们注意。

  先说第一起案件,这是一起杀人分尸案,我的当事人因为感觉没有免死的可能,家属也没有为他请律师,我是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办理这个案件的。

  他是某地农民,在城里打工多年。因为长年分居,和妻子感情不好,十余年前他和一个离异的女人相识,之后便开始交往并同居。案发前两个月前,他发现女友有出轨迹象,第三者是和他一起打工的同事,他很气愤。2016年9月某天晚饭时,女友当着他的面和第三者视频通话,言语露骨。两人便吵了起来,赌气喝了1斤多白酒,每人喝了七八两。喝完酒,女友扬言要自杀,服下半瓶平时治糖尿病的二甲双胍和三四板感冒清之后睡在床上,他也没当回事。凌晨12点左右,他鬼使神差,剪下一段电线,套在女友的脖子上,勒了两三分钟,他以为把女友勒死了,就松了电线,后来自己迷迷糊糊睡着了。

  第二天早晨起来,他看到女友没有了动静才清醒过来,随即恐慌起来,心说自己完了,但是也想不出什么办法。他强装镇定地去上了一天班,下班以后回到出租屋,守着女友的尸体,一筹莫展。晚上他上床入睡,但尸体就在身边,一会儿就惊醒了。夜里十二点,他把尸体分解成两部分,分别用塑料袋包好,还绑了两块砖头,抛到一公里以外的池塘里。

  十余天后,尸体便浮出水面,被人发现报了警。他很快就被抓获,在警察面前,他如实供述了自己杀人分尸的全过程。

  我接手这个案件时,已经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我去会见他,他说杀人分尸是他干的,他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我调来了全部卷宗,通过阅卷发现证据材料中有女人的遗书,记述了自己服降糖药和感冒药要自杀的事实。我便查找资料,寻找服用过量降糖药和感冒药能否致人死亡的答案,结果让人失望。我不甘心,又去军区总医院找专家咨询,专家明确答复,过量服用这两种药都不会致人死亡。

  卷宗里一份死亡鉴定书引起了我的注意,我发现鉴定意见记载的尸体状态没有明显的勒死特征,而尸体的胃液里测出了酒精、降糖药、感冒药的成份。我突然想起饮酒后服用感冒药会死人的说法,而且本案是在大量服药、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不排除死亡的可能。

  我把这些疑点向法庭进行了阐述,经过一审、二审,法庭最终听取了我的意见,我的当事人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虽然女人的死让人感慨,但是我的当事人意外地保住了性命,希望他珍惜这份难得生命,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前两天我看到一篇文章,讲明多种药物和酒同时服用会发生反应,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我更加坚定地认为接下来讲述的案件中,我的当事人是情有可原的。

  这一起案件也与饮酒+服药有关。2016年11月,我的当事人驾驶汽车先与一辆汽车追尾,将前车推行了一百多米,后打转向与前车分离,继续前行中碰擦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再与一辆公交车碰擦后,撞向路边的树木和停放的汽车后停下来,事故共造成七辆汽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和一对母子的死亡。

  我到看守所会见他,一见面就问他到底是喝多了,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为什么会出这么大的事故?他说确实喝了点酒,大概一二两,公安机关也测过了,酒精含量是33mg/100ml,但平时能喝个半斤酒左右。我的疑惑更大了,这么低的酒精含量应该不会让他丧失理智。

  他说当天晚上要参加同学聚会,到达饭店停车场以后,因为腱鞘炎发作手指痛,他在车上吃了一粒止痛药“戴芬”,聚会时喝了一两多酒。晚上8点多聚会就结束了,他本来不打算回家,但是找了两家宾馆都没能住上,他想反正喝酒不多,就开车回家吧。

  刚开车时他感觉头脑很清醒,但大约20分钟以后,他发现自己走错路了,后来就发现自己在流鼻血,再后来就发生与第一辆车碰擦,具体如何碰擦的也不是太清楚,后面事就记不得了。他不知道自己撞到行人,也不知道撞坏很多辆车。

  看着他满头白发,痛苦地扶着脑袋,努力在回忆,但是徒劳无功。他说自己天天睡不着觉,拼命想却怎么也想不起来从第一次碰擦到警察出警这一段时间他干了什么。

  案卷资料显示他常年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事故发生以后公安机关给他体检时,他的血糖值高达21,远远超过7的临界值。

  从公安机关的讯问录音录像上可以看出来,第一次做笔录时,他衣服的胸前和两只袖口上全是血,而身体却没有任何伤。警察问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他茫然不知如何回答,警察很不满意,认为他故意抵赖。

  他在讯问笔录里和会见时都说,好象刚出事故不到一分钟警察就来了,实际上从事故发生到警察出现场,中间差不多隔了20分钟,在这20分钟内,他没有下车察看情况,没有用手机联系过任何人,这完全不正常。

  他在与第一辆车发生追尾碰撞以后,将前车向前推行了100多米,作为一名12年驾龄的老司机,对驾车早已形成了条件反射,不可能在追尾碰撞以后,不仅不刹车,还向前推行100多米,意识正常的人都不可能有这样的行为。

  事故视频录像看到他在第一次碰擦后,居然加速行驶,中途还以99码的速度闯过红灯,最后撞停时车速达108码。在26秒时间、700米距离里,右转向灯一直闪烁,说明他没有任何修正方向的动作,最后直直地撞向障碍物,没有打方向和刹车,说明他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操控汽车的行为。正常人在驾驶时从发现障碍物到采取避让措施,时间为0.07秒,这是人的本能反应,根本不需要经过大脑思考,身体就会直接做出动作,而他的表现说明他已经丧失了自我保护、条件反射的本能,这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他失去了意识。

  是什么导致他失去意识?当事人的爱人查找了大量的材料,发现糖尿病可能导致短暂昏迷,为此,我们跑遍了市内所有大型医院的内分泌科和司法鉴定机构,甚至跑到司法部的司法鉴定研究中心,希望能找到导致糖尿病昏迷的客观指标,但是没有一个人或机构能给出准确答复。

  在山穷水尽之际,我突然得到消息,李昌钰博士要来南京大学参加荣誉博士的授予仪式,李博士可是鉴定方面的专家啊,如果能向他当面请教,案件很有可能迎来转机。仪式当天,我们早早赶到南京大学法学院大礼堂。等到仪式完毕,李博士演讲之间的间隙,我抢到了话筒,向李博士请教,李博士说你说的这种情况,昏迷是有可能的,可以对他的血液进行鉴定,从他是否饮酒、是否服药来分析,有些药物和酒在一起会发生作用,你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着手试试。

  真是一语点醒梦中人。之前我们一直在找身体方面的原因,但是糖尿病昏迷并没有客观的指标,他也没有昏迷的历史,所以,糖尿病昏迷的可能性不大,李博士的提醒让我一下子找到了思路。

  我向法庭申请对当事人的备用血液进行鉴定,以确定案发时有无因服药和饮酒导致反应能力受损。遗憾的是法庭驳回了我们的请求,不同意对预留的血液进行鉴定,最终一审判处我的当事人无期徒刑。

  我却相信我的当事人从始至终、稳定如一的辩解,因为如果当事人故意编故事,不会编得如此离奇,离奇到没人相信的地步,这种编故事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的当事人服药的药品叫“戴芬”,又叫“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事后我们察看药品说明书,发现本品注意事项提示,“本品可能引起反应能力受损,特别是在饮酒时服用,可能影响驾驶或操作机器的能力,因此服用本品时应避免饮酒。”如果他服药前看一眼药品使用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相信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这两起悲喜剧中,在第一个案件当事人用电线勒向女友的瞬间,女友是死是活?在第二个案件当事人驾车一路跌跌撞撞的21秒内,在警察到来之前的20分钟时间内,他是什么样子?我努力寻找确定性的证据,但只感觉到自己的无力、无奈。

  不管事实如何,我们似乎都要记住,不仅开车不能饮酒,服药同样不能饮酒,除了我们熟知的头孢类药物不能饮酒外,降糖类、降压类、安眠类等多达十余类药品也不能饮酒。

  朋友们,饮酒服药是危险的,而且这危险还没有被广泛地知晓,万一将来发生事故,自己的辩解会让人感觉过于离奇而无效,那才真叫欲辩无言、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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