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了,您以为就完事儿了吗?

2021/09/07 11:51:27 查看206次 来源:肖建华律师

引言:

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年,接受过一些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在开庭前三四天匆忙的委托。这个时间点才委托律师,对律师而言可以说是一种挑战,要知道一个刑事案件的卷宗资料少则几百页,多则几千页。短短三四天时间,律师要去法院调阅、复印案卷,还要深入分析,找出其中对当事人有利之处,确定辩护思路,拟定好辩护词,往往不得不加班到深夜。压力山大之余,问当事人:“为什么不早点请律师介入呢?”答:“我们以为都取保候审出来了,都没有事情了,还请律师干嘛?”看看,都认为取保候审了,完事儿了!真的就完事儿了吗?非也!

 

律师说法: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由此可以看出,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

2、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也就是说,取保候审是根据案件情形而论的,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其主要审批标准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

3、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即在办理取保候审时,还应当具备一个条件,应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会要求提出保证人。

二、取保候审的后续

从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

起诉和审判机关对被刑事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不予以拘押的刑事强制措施。

 

因此,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只出现在刑事诉讼中,一个人如果被取保候审了,不是他没有罪了,而是他涉嫌刑事犯罪了。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的程序会依法继续直至审理判决,而不是可以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了!当然,也有个案,因证据不足或存疑不诉而取保候审后不了了之,这是较少的一种情形。而且,取保候审后应遵守相关规定,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能私自离开居住地。另外,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一年,期满后需要重新变更强制措施。

 

小结:

多年的执业经验告诉我们,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支持和帮助。不要去道听途说,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利的影响甚至是无可挽回的损失。律师不是猛虎,不必讳病忌医,事前的预防、事后的及时处理,才能真正的更大的发挥律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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