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2021/09/10 16:11:49 查看155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一则武汉合同案,2010年投资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前者转让土地权益予后者,并约定了前者逾期交付时违约金条款。2011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该武汉合同中约定:鉴于投资公司逾期交付,双方同意延迟到2012930日;如投资公司按时交付,双方继续按原协议执行;如投资公司再逾期,双方另协商解决。2013年,开发公司以投资公司逾期交付为由诉请按合作协议支付违约金。该武汉合同案中投资公司认为,补充协议已约定另协商解决,故合作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已失效,不存在支付违约金问题。

    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对基础合同进行部分变更,并约定某项合同义务若能履行,则继续按基础合同执行;若未能履行,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后实际未能履行,双方亦未进行有效协商,则有关权利义务仍应以基础合同为主,双方应继续履行。具体到违约责任判定上,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双方履约实际,在违约金额认定上予以适当调整。

    该武汉合同案中,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逾期交付违约责任。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变化,双方在合作协议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将交付期限延长。虽然之后投资公司仍未能按新期限交付,双方亦未能进行有效协商,但有关权利义务仍应以合作协议为主,双方应继续履行。投资公司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按合作协议约定,投资公司理应支付开发公司相应违约金。

    该武汉合同案中的实务要点:补充协议约定的另行协商无果,不影响基础合同权利义务认定,基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条款仍应继续执行。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有债务纠纷问题可与我沟通


更多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