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房产权属约定是夫妻间赠与还是夫妻财产约定?

2021/10/14 10:35:05 查看292次 来源:赵旭律师

夫妻婚后,妻子与丈夫达成协议,将妻子婚前个人名下房产,变更登记到丈夫名下。后两人离婚,妻子还能要回房产吗?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现夫妻结婚前后就某项财产进行约定,例如:房子婚后要加我的名儿;汽车要给我;你的那个公司的股权得给我点儿等等。在夫妻感情稳定,家庭和睦的时候,什么都好商量。但一旦感情破裂,闹到离婚的地步,就会寸土必争。那么之前自己的东西,必然想着是不是还能要回来。

 

那么,核心问题是,夫妻间的这些约定到底是夫妻间赠与还是夫妻间财产约定。在《民法典》婚姻篇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夫妻间赠与和夫妻财产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前述是关于夫妻间财产约定的法律规定,夫妻间赠与是指夫妻一方或即将登记结婚的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对方的行为。夫妻间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需有明确的赠与与受赠的意思表示;2、转移特定财产所有权的意思表示;3、需是对特定财产的赠与;4、赠与标的物是赠与人的特有财产。

 

夫妻间赠与和夫妻财产约定的区别包括目的、内容以及效力等的不同。其重点区分应关注,是不是对特定财产的约定。赠与是针对特定物的赠与,例如房产、汽车、股权等等。而财产约定则是一种制度约定,例如婚后工资各归各的、婚后花费你负担七成我负担三成等等,非指向特定财产。但针对于普通赠与,夫妻间赠与应有其特殊性,其是“以婚姻为条件的赠与”。

 

因此,卷首的案例可以明确认定为夫妻间赠与。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可以要回该房产吗?常年专注离婚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整体争议解决方案,将服务前置,将风险规避,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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