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借款没有借条怎么办?

2021/11/30 12:18:56 查看1249次 来源:张俊俊律师

朋友间借款没有借条怎么办?

案情简介:A与B是好友,B向A借款,A转账给B,双方未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借期为一年和月息2分,到期后B未归还,A多次当面索要,B归还了部分现金后,剩余款项不再归还。A又多次去B家里索要未果后,向法院起诉。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时间久远,时隔五六年,B以诉讼时效抗辩并否认向A归还了部分款项,A败诉。

律师点评:即使双方是好友关系,也应签一份借条,将细节约定清楚。若碍于情面未签借条,可以其他形式固定双方的约定,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追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本案中,B归还借款是现金,A追债是去家里,除了借款的转账记录,A没有其他证据,A举证不能必然败诉。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只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人。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尽早起诉。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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