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8/06/08 17:00:52 查看982次 来源:洪旭律师

  关于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法律意见书

  (2018)苏公见字第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洪旭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资格

  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资格进行了审核,本行股东总数863人,所持股份总数**万股,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应到**人,持有股份数**万股;实到有表决权股东(含代理人)**人,持有股份数**万股,持有股份数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主体资格及实到会议股东有表决权(代理人)持有股份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决议:

  审议关于《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金红利分配方案》、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末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与2018年度财务预算》、修订《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对行长室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报告》、《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对董事的履职评价报告》、《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确权方案》的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赞成股份数**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股和弃权**股,表决通过,符合《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以上各项议案,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计票、唱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由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提案的提出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代理人)没有提出新提案。

  五、关于本次会议记录

  本次会议记录如实地记录了本次会议内容,内容真实、合法。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选举结果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真实、完整,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见证律师:洪旭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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