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 | 合规用工须知续篇

2021/12/07 14:38:40 查看1311次 来源:陈懿君律师

上篇文章阐述到公司在招用员工前期时需要关注的事项,主要针对的用工阶段为录用、试用期阶段。而本篇则从管理阶段,解除阶段进行一一阐述。


一、用工管理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基本遵循诚信原则、劳动基准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有利原则、优先保护原则。从这些原则中便可看出在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是偏向于保护劳动者,这也往往导致用人单位出现劳动者说走就走、用人单位用工成本难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偏重等情形出现。

因此员工手册及相应的用工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一个好的员工手册它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具体化:详尽整个用工管理上所涉及的每个节点。比如招聘录用、试用期、考勤、工资绩效、加班、奖励、处罚、调岗调薪、辞退及公示程序。

  合理化:主要还是处罚措施与员工的违法纪律的行为相匹配。违纪行为与处罚不相匹配的例子有员工旷工一次便给予调岗调薪等。

   合法化:除了内容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之外,在员工手册编制完成后,应当举行员工入职培训且由全体员工签名确认。

   可调整:员工手册应当要随着用人单位所遇到的用工问题或者管理制度上更新改革而进行调整。在实务当中,对于用工管理制度新的变动,很多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仅仅就出具一份盖章通告张贴在内部公告栏上,却忽略了员工手册的新增或删减。

   可异议:尤其对新规定的用工管理或涉及员工福利制度,应当给予员工提出异议的期限,若异议期内无异议的可视为员工默认同意。
 
当员工手册编制完成或用人单位有新的规章制度需要告知时,应当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员工手册编制成册并在入职时发放到员工处,由员工签收并保留员工签收的签收回执。
   对员工手册的内容及新颁布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及考核,留存培训考核的相关会议记录、与会员工签名表、培训考核结果表,必要时可对会议内容进行录像拍照。
   对于新颁布的规章制度内容,可采用公告栏张贴、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发送到员工的个人邮件上、OA系统等等。
 
     本作者在执业过程中也经常遇到企业人事部门主管咨询是否能将网站上下载员工手册的模板直接运用到所在企业当中?答案往往是不能的,因为每个企业的用工模式不尽相同,可以借鉴类似的规章条文,最重要的还是要因地制宜、结合实践来编写出符合自身的员工手册。
 
二、调薪制度
调薪制度包含加薪制度和减薪制度,接下来主要阐述如何减薪。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减薪不等同于降薪。减薪是指员工的岗位变动或工作时间的减少导致劳动报酬减少,即原来工作时间为8小时现变更为工作时间为4小时,那么相应的劳动报酬也应当减少。降薪多指用人单位违法降低劳动报酬,即工作时间为8小时的劳动报酬是5000元变成了工作时间仍为8小时的劳动报酬是4000元。

法律上规定的减薪程序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单方协商,另一个是集体协商。具体适用情况可参考以下表格:

案例:徐某在某酒店担任销售部总监,劳动合同约定某酒店可根据徐某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生产经营需要及其他客观情况的变化,对徐某的工作内容、岗位、地点进行调整。同时某酒店也制定《销售部业绩考核方案》,徐某在该考核方案签字确认。随后,徐某因销售业绩不佳被某酒店面谈,某酒店明确告知若其业绩没有提升,年底将其降职降薪,之后,徐某仍未能达到考核方案约定的指标,某酒店以此为由对徐某作出降职降薪。徐某不服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某酒店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根据经营需要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的工作安排和岗位作出调整,是行使自主经营管理权的正当行为,某酒店对徐某的降职降薪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律师建议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应当制定调岗调薪的条款,建立职务、薪酬调整流程或方案,采取薪随岗变。

三、解除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往往是劳动争议的产生。除了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过程应妥善安置好员工之外,对于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失误,应当怎样处理呢?

什么才是不胜任工作呢?员工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合规流程是怎么样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胜任工作是指员工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业绩不佳等。但不胜任工作的概念过于广泛,需要有明确的评判标准方能有效保障用人单位,具体不胜任工作的评定标准应当结合用人单位的具体岗位需求来制度。

当员工被认定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合规流程是怎么样呢?
往往用人单位在应用不胜任工作法条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时会出现如下问题:一、没有书面确认的工作职责、尤其是职责和内容发生变化后未及时跟上:二、评定标准过于主观、标准不合理;三、无考核程序;四、考核内容和结果无证据支撑。

具体操作应该是:首先需向员工发放被评定为不胜任工作是书面文件及进行相应培训的通知,其次针对员工的培训应该就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周期、培训方式这几方面进行明确约定。培训的目标是客观上能提高劳动者的技能,进而可以达到胜任工作的程度。最后若员工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向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怎样才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违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要经过民主决议和公示程序。
   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③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有证据证明;
④  违反的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指员工手册上写明属于严重程度或对用人单位的名誉造成不利影响的);
⑤  对员工作出处罚要在合理期限内(去年发生不能在今年追究处罚)。
   
综上,完善的员工手册和公司用工管理制度,不仅减轻企业在用工管理的负担,而且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作为证据,能够有效防范用工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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