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定义

2021/12/07 15:34:40 查看1009次 来源:陈懿君律师

《公司法》第180条规定了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除此之外,股东以其他事由要求公司解散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法律将公司解散的事由制定如此严格的理由在于公司法的主旨在于促进商业发展,鼓励公司股东高度自治。如果法律赋予了公司股东享有任意解散权,那么将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经济市场的发展。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定解散的事由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第一至三项的公司解散可以理解为自主解散,公司当然可以自行决定解散,这也正好体现了法律遵循公司的意思自治。第四项可以理解为强制解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后所衍生的解散,属于国家公力介入的结果,第五项可以理解为司法解散,也叫“公司僵局”。往往在很多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的争议焦点都在于案涉公司是否已经属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能否判决公司解散?那么该如何理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呢?


公司连续几年不盈利、不分红,公司股东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呢?

答案是不能的。日常经营当中公司因为决策失误或者市场环境不佳等导致公司连续几年处于亏损状态,不盈利不分红。股东是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法院解散公司。理由在于在经济市场当中,利益与风险并存。公司发生亏损的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中会出现的事由。公司连续亏损的状况是可以通过公司内部决策的调整或者增加经营资本等情形缓解该情形,属于能够通过其他途径得以解决。


公司长期由一个股东实际控制,另外一个股东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呢?

答案是不一定的。当公司法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且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公司长期处于一个股东的实际控制之下,且股东之间无法达成沟通,其他股东不能因为不满意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日常运营要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因为公司并非经营困难,而是股东沟通机制出现了问题从而导致公司内部矛盾激化。其他股东可以通过其他司法途径例如损害股东利益之诉或者知情权之诉解决。


但是公司若长期处于一个股东的实际控制管理下,其他股东的股东权利无法得到行使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公司解散则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终止,象征着公司的落幕。需要注意的是解散公司并非解决公司股东内部矛盾和运行障碍以及维护股东权益的唯一办法和途径,现行公司法制定了相应的法规用以维护股东各项权益。


典型案例:某旅行社由王某和吴某投资设立,某旅行社经营过程当中,王某、吴某对某旅行社进行增资,最终王某持股30%,吴某持股70%。某旅行社长期由吴某实际控制。王某因增资资本不到位,无法与吴某进行有效沟通后等理由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法院对该案件受理后,王某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某旅行社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王某之所以要求解散公司的目的,系认为其长期不能行使相应权力,吴某一人把持公司,利用公司资源为自身谋私利,严重侵犯公司和股东利益,而并非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


因此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是指公司内部决策机制失灵导致公司经营运行发生障碍。所谓的公司内部决策机制失灵是指股东会或董事会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决议或董事决议。例如公司有两个股东,两个股东持股比例各占50%,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融资等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需要有持股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投票方可有效,但是由于两位股东因为公司经营方向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经过双方协商,法院调解等多种方案后仍无法解决,长期下来会严重影响公司发展,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最终法院判决了该公司解散。这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指导性案例8号案情类似。同样也是因为公司股权呈现一比一的形式,股东之间矛盾加剧,每个股东所持的股权都无法单独作出有效的股东决议,公司内部决策机制失策,股东之间也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仍无法解决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在考虑如果公司长期处于这种情况下会损害股东的利益,最后作出了公司解散的判决。这也符合了公司司法解释的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综上,判定公司是否解散需要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个前提条件,而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不在于公司是否盈利及经营困难,而在于公司管理层沟通障碍,主要体现在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举行股东会、董事会;是否长期不能作出有效决议;公司日常管理经营不可运行。


备注:本文中提到的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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