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2 19:20:58 查看1272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唐某来自广西,是一名焊工,于2020年7月1日入职广东省惠州市一家钢结构公司工作,2020年11月1日不小心被飞出的焊屎掉进眼晴,导致受伤,当时是没有住院,只是门诊治疗。2021年1月13日被认定为工伤,2021年6月1日被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
级别出来后,就跟公司协商赔偿,公司只愿意出25万元,他在网上咨询到了笔者,笔者对他说,你的七级工伤,是可以获得47万元的赔偿的,听到可以获得这么多的赔偿,他喜出望外,当天就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委托。
接下来,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2021年9月3日,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终局裁决:裁决钢结构公司需要向唐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471000元。
律师评析:那么,仲裁裁决容易撤销吗?不容易,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确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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