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2018/06/29 16:27:47 查看541次 来源:杨天宝律师

  劳动争议案件中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有度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告诉你,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5〕2号以及现在学界和司法实践当中通常采用的说法是偷听、偷录并不违法,窃听、窃录才违法,窃听、窃录的录音证据会直接被法院排除不能当做证据使用。所谓窃听、窃录是在公认的私人场所未经他人允许录音或拍摄。

  在举证的时候,因为录音是很容易篡改的,所以法院一般认为其证明力较弱。您最好在提交录音时在法庭上以原始录音设备播放(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提交录音内容的书面文稿,提交未经剪贴的录音资料。录音中最好有对方口述的身份等信息。

  证据收集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收集证据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研究,调查手段大致有以下七种:(1)访问、座谈、进行谈话、制作笔录;(2)复印、抄录资料;(3)拍照;(4)录音;(5)鉴定;(6)勘验;(7)实验。

  分析判断证据的方法

  分析判断证据的具体办法,结合劳动争议仲裁业务可概括为:甄别、比较、综合、取舍。

  1.甄别:是对收集的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辨别其真伪和确定其证明力的方法。

  2.比较: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加以辨别。区别异同,发现矛盾,而确定证明力的方法。

  3.综合:就是综合分析。

  4.取舍:就是仲裁人员对全案证据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形成对该案的基本看法后,把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排选出来加以组织,再根据组织起来的证据检验形成的观点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

  在工作中,劳动纠纷是我们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比如劳动合同问题,试用期,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拖欠工资等等。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困扰,可以咨询有度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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