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人侵犯你的外观设计专利,从哪几方面准备有利于打赢官司?

2021/12/27 11:26:50 查看1010次 来源:黄继保律师

   (本文由北京黄继保律师团队撰写整理)

   2020年,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73.2万件,授权率约为95%,企业利用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产品样式的意识越来越强,当遇到他人侵犯你的外观设计专利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固定侵权证据

   证据是诉讼中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当发现他人侵害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固定侵权证据,否则法院将无法对他人的侵权事实给予确认,无法支持专利权人的诉讼请求。

   专利法中规定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方式主要有: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以销售为例,当发现他人销售与外观设计专利一样商品时,应该对销售主体、销售行为以及有关侵权商品进行固定。

   法院在审判中,对于证据的形式具有一定的要求,而且为了保证证据的证明效力,建议委托专业的公证机构对侵权事实进行全方位的公证,更有利于诉讼维权。为了防止证据发生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二、准备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最高法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也规定,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原告可以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交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或者判令原告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

   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案件中,原告如果不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可能会承担极为不利的后果,因此建议专利权人在提起诉讼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具有正面评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也可能会导致维权的失败。在(2018)粤73民初280号案件中,原告提交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该评价报告结论显示“全部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

   但是在随后的诉讼过程中,涉案专利经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法院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可见,正面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并不意味着专利权百分之百的稳定,也具有被宣告无效,导致维权失败的风险。

    三、财产保全

   为了保证打赢官司后,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专利权人可以诉前或者诉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侵权人的财物采取法定的强制性措施,防止判决后的执行困难。

侵害专利权案件的专业性较强,所涉及的环节相比于一般民事案件也较为复杂,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或瑕疵,可能会影响整个案件的结果,因此建议专利权人在维权时,尽量选择对知识产权领域熟悉的专业人员,我们欢迎与您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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