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4套房产赠与子女后发生了赡养矛盾,律师建议先把赠与撤销

2022/01/13 17:26:16 查看2304次 来源:尚可律师

老人将4套房产赠与子女后发生了赡养矛盾,律师建议:先把赠与撤销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边老人刚把房子赠与给孩子,孩子们之间就赡养问题展开了矛盾,好家伙,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父母留给自己多少东西,成了现如今赡养老人的依据了!近日江苏扬州发生了这样一件让人心寒的事情。



一位67岁的老人在房屋拆迁时分得了4套房子,为了省去日后房屋继承的麻烦,老人直接将4套拆迁安置房赠与给了自己的儿女们:这事要追溯到2013年,扬州老人大壮(化名)名下的房屋被拆迁,为了省去日后的过户手续,大壮在拆迁过程中直接签署了“赠与书”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4套房产全部赠与给了儿女,但是拆迁后,大壮的一儿一女却因为赡养问题和生活琐事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并且经过多次调解无效。



其实这件事很简答,先把赠与撤销,一切矛盾都能解决!后来,老人大壮的确选择了起诉,要求撤销他和子女之间的赠与合同,要回4套房子!本案于10月中学在扬州开庭,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被告之间就拆迁安置房屋赠与行为存在客观关系,结合本案原告、被告之间赡养问题引发的基层组织介入调查未果,所以决定支持原告的请求,要回了4套房子,保障了老人的权益。



尚可律师认为,其实《民法典》早有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的这一条规定就是在保障赠与人、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就像本案一样,老人没有财产后在孩子眼中就没有了“价值”,真是让人心寒不已。


其实就算老人没有财产,作为儿女也应该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民法典》1067条规定:【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以及《刑法》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父母养老金到账,儿女们比父母本人都高兴”这种现象,越少越好。百善孝为先!老人将4套房产赠与子女后发生了赡养矛盾,律师:先把赠与撤销,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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