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1打3算不算正当防卫?”造成2死1伤被判7年

2022/01/17 17:28:04 查看1249次 来源:尚可律师

“残疾人1打3也不算正当防卫?”造成2死1伤被判7年



这事发生在辽宁抚顺,男子大壮(化名)是一名残疾人,因为楼上邻居孙美丽(化名)女士房间噪音太吵,大壮敲门好意提醒,而孙美丽却认为大壮在没事找事,于是孙美丽叫上了自己的父母,三人与大壮发生了口角争吵,此时还有邻居报警引来民警的调解,双方和解后各自回家。


回家后的孙美丽觉得自己受了委屈,于是故意在房间内制造出更大声音的响声,直到晚上9点多,大壮难以忍受噪音便再次敲门提醒后返回家中,本以为这件事可以告一段落了,没想到孙美丽非但没有反思,反而变本加厉的叫上了父母来到了大壮的门口叫骂。


怒火中烧的大壮听到了急促的敲门声和辱骂声拿起了水果刀冲出门口,由于自身残疾的问题,刚刚一个照面大壮就被孙美丽的父亲打到单膝跪地,随后孙美丽的父亲拿起裁纸刀在大壮的胸前捅刺,而孙美丽和母亲两人对其拳脚殴打,混乱之中的大壮失去了理智,挥舞起手中的水果刀将孙美丽和其母亲刺死,而父亲则鉴定为轻伤二级。


事后大壮主动自首却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受害者8万余元。对此很多人疑惑道:“残疾人1打3也不算正当防卫?”明明是邻居一家人“欺负”他一个人呀!本案中要认定大壮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要点在于“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本案中邻居虽然拿了裁纸刀等凶器但是对方没有明显的杀意,只是为了教训对方,而大壮受伤仅为“轻微伤”,所以推断为三人教训大壮的存在控制性,并没有使用残忍的手段伤害大壮。


可是挨打后的大壮却多次的、持续的持刀捅向了孙美丽和其母亲造成了二人的死亡,且直击对方的心脏等重要部位,危险性极大,所以判定大壮具有报复、泄愤的目的。因此大壮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



最终大壮因防卫过当和自首情节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8万余元的赔偿,残疾人被邻居一家殴打,致2死1伤获刑7年:不构成正当防卫,老实人被逼急了下手是真的狠,对此大家怎么看?你还敢欺负老实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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