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再婚后拆迁,补偿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2018/07/17 18:07:05 查看191次 来源:杨天宝律师

  婚前房屋再婚后拆迁,补偿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按照《婚姻法》规定,如双方无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存在一些双方争议的情况,比如说婚后被拆迁的房屋所得款项属于谁,一般来说婚前房屋再婚后拆迁的收入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接下来,有度律师事务所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通常,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婚姻以及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实践中,一般都是指不动产,比如房屋,如是婚前所买,无论婚后是否由双方来支付房贷,离婚时,房屋归婚前购房者所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贷的,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贷总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可以有房屋所有者补偿房屋相应增值部分的利益。当然其他的动产可以双方协议约定归属以及婚后支配方式。

  所以,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是即使是婚姻续存期间获得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1、婚姻存续期,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则此财产为个人财产,比如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且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是个人财产;法定继承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没有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为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很容易发生混同的情况,再婚夫妻当事人如因此发生纠纷应该先认清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了,如果因此产生纠纷的协商不成的,最好可以找个再婚财产专业的律师介入。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成都律师咨询可以联系有度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来帮你,让律师给你一个更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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