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构成要件上区别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2022/01/26 17:14:24 查看1094次 来源:黄继保律师

  本文由北京黄继保律师知识产权团队撰写整理。

  按照与职务的相关性为划分标准,可以将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相反地,单位员工非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没有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因此,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在构成要件上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是否是为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完成的发明创造

  如果完成发明创造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则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具体而言: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比如,王某是A公司的技术研发人员,负责新产品的研发,则王某在研发新产品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比如,王某是A公司的技术研发人员,负责新产品的研发,但是A公司临时指派王某对某一项产品的生产工艺进行改良,那么王某在改良生产工艺过程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也是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

  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比如,王某是A公司的技术研发人员,负责新产品的研发,但是王某离职跳槽去了另一家公司,距离离职时间还未到一年,王某作出的与原A公司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属于A公司。

  二、是否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此处的单位还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如果该发明创造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则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具体而言:

  1、如果该发明创造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则属于职务发明创效。比如,王某是A公司的技术研发人员,负责齿轮的研发,但是王某对变速箱也很感兴趣,他就参照单位的各种齿轮图纸,根据齿轮的参数、性能数据,并利用单位的齿轮和装配设备,设计了一款变速箱,则该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如果虽然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并不是主要依靠其完成的,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只占了很小比例,对发明创造没有实质性的贡献,则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比如,王某是A公司的技术研发人员,负责齿轮的研发,但是王某对轴承十分感兴趣,王某在工作之余,设计了一款新型轴承,在做可行性分析的时候,仅仅使用单位的锯条切割了一下试验件,则不能认为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该轴承的设计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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