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的那些事儿

2022/04/03 12:05:42 查看1088次 来源:刘勇律师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都不能免除另一方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那么,究竟什么是抚养费?抚养费应该支付多少?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关于“抚养费”的那些事儿。

一、抚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需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抚养费应支付到什么时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其中,“未成年子女”是指未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抚养费应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并能独立生活时止。

三、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抚养费的数额,主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来确定数额。当然,这个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该比例。

四、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通常分为定期给付与一次性给付两种方式。

定期给付通常是指抚养费按月给付、按年给付等。一次性给付,则是指将定期应付的抚养费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到一定年龄的期间,计算抚养费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实践中,一般以定期给付为原则,以一次性给付为例外。

五、子女可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六、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或母)可否要求减少抚养费?

一般来说,如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父或母),可以减少或免除子女抚养费:

(一)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支付子女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的;

(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为犯罪被监禁,无力支付抚养费的;

(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的全部或一部分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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