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坐在副驾驶却被判危险驾驶罪?

2022/04/15 14:24:38 查看1164次 来源:金和让律师

前言

     酒驾行为不可取是人尽皆知的道理,并且自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以来,对于酒驾的查处与监督也愈加严格。但有一种情况,没有酒驾却被判处危险驾驶罪。请看看以下案例。

案情概述

     2020年1月15日2时许,胡某与朋友张某喝酒后,胡某将其名下A小型轿车交由张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位行驶。2时45分,当车辆行驶至交叉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B小型轿车相碰,后胡某的A车又与道路中心绿化隔离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李某损伤。随后李某报警,胡某、张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经抽血检验,张某血样乙醇浓度为212.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裁判理由

     被告人胡某在明知张某醉酒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车辆交给张某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某危险驾驶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不开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胡某没有驾驶机动车,为何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胡某在明知同案人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由同案人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但如果本案中胡某主观上不知道同案人饮酒,客观上也没有主动将自己的车交由同案人驾驶,则不能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01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02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03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酒驾承担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拘役是刑罚的一种,等于判刑,会留有前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如果是律师就吊销执业证,可能会影响子女入职入学参军等;若有出国需求,会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若开公司,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无法作为法人代表开公司;若为普通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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