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王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2022/04/15 14:42:21 查看1250次 来源:金和让律师

1、基本案情

    王某系一位艺术家,自2016年7月用珠宝、玉石镶嵌创作艺术品。此次涉案的艺术品原材料之一为白胸翡翠鸟,是翠鸟的一种,该翠鸟在2021年2月被纳入国家二级野生动物保护目录,王某在2月之前购买了该鸟类,并用该鸟的羽毛作为原材料制作成艺术品。3月份携带该艺术品参展过程中被民警查获。

2、办案经过

    王某于3月26日被刑事拘留,其父母委托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为其辩护。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王某了解案情,在侦查阶段全力搜集证据,为其争取减少量刑。

取证结束后,于6月4日在大兴检察院阅卷,对其售卖行为是否构罪、鉴定人员选择及出具的鉴定意见和价值认定方式是否合理、并就王某在行业领域的先锋作用等事实情况与检察官进行了多次、详尽的沟通。

最终为王某争取到不以艺术品价值(十几万)作为量刑依据,争取到了6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在北京同类案件若以艺术品价值为量刑标准,刑期均在1年以上,有的甚至高达10年。

3、律师与检察官的沟通工作

     在本案中王某获得较低量刑的关键:

  (1)律师阅卷后发现阅卷笔录中存在证据问题;

  (2)在搜集证据工作中,发现王某在该行业领域内有一定贡献,并且正在倡导工艺改良。

律师就以上证据问题与案件事实与检察官做出如下沟通:

      1. 王某创作的翠鸟羽毛艺术品鉴定人员选定,及其使用的鉴定方式提出质疑,并强调王某被抓获之时仅是运输相关艺术品,并在今年2月份后无出售行为。卷宗显示的售卖行为并不能完全指向王某,且售卖艺术品并不能证明系白胸翡翠艺术品,存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形,故对王某定罪仅可以认定为运输行为;

     2. 王某运输的艺术品价值的认定不能仅依靠鉴定机构的鉴定价格,因该艺术品除翠鸟羽毛外还有大量珠宝玉石的镶嵌,若按艺术品评估价值量刑对王某极为不公平,但若按照评估价值核减相应珠宝、玉石的价值亦会出现核减有误的现象。故在与检察官沟通后,成功为王某争取到不以艺术品价值衡量刑期的结果;

     3.辩护律师向检察官表示证据中显示:王某在其所处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且为了保护翠鸟已实际做出过用染色孔雀毛、鸡毛、鹅毛代替翠鸟羽毛艺术品,并在被抓捕前致力于研究翠鸟羽毛艺术品替代品以保护翠鸟的行为,最终检察官认可该事实并表示会在量刑时加以考虑。

     经过数次与检察官的沟通,并向检察官表明王某在行业领域内的贡献,并就王某主观恶性不大、造成的客观情节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念其是初犯和偶犯等事实与检察官交流,最终检察官认可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判决王某6个月有期徒刑。王某及其家人对该结果表示满意,至此律师也基本完成了该案的辩护工作。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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