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经典案例!律师建议重婚立案为基础,为女方争取到全部财产

2022/04/20 18:52:24 查看2104次 来源:李丹律师

 

王某与刘某办理结婚登记多年,婚后育有二女。双方婚后感情和睦,虽生活中偶有吵架,但也是夫妻正常拌嘴。二人工作繁忙,王某的婆婆与王某共同生活帮忙照料两个女儿,王某与婆婆相处和睦,没有大的分歧吵闹。多年来王某一家感情基础深厚,家庭生活幸福美满。但不久出现了第三者打破了这片宁静。

王某听到同事说见到自己的丈夫刘某陪着足月孕妇去了医院妇产科入院待产,期间互称夫妻,登记时也以夫妻名义登记。始知刘某在外以夫妻名义与她人共同生活,于是,自诉人辗转找到第三者的住址,在其住宅见到她与刘某的婚纱照。期间,刘某以感情基础薄弱、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至郾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自诉人离婚,因双方条件未谈拢,王某并未同意离婚,法院也没有准予离婚。

后王某至律所咨询,经过对案情的分析,建议王某立重婚案件,将重婚自诉作为其离婚的工具,这会是很好的一个突破口,王某接受了我们的意见,在专业的指导下搜集证据,至法院提起重婚自诉案件,请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刘某及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但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后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通过与承办法官沟通,多次做男方工作,男方同意放弃婚后所购买的房产以及其他财产,双方庭后签订了离婚协议,至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还没有30天的冷静期),离婚案件顺利结束。至于重婚案件,法院仍旧没有受理,但是通过重婚自诉案件,王某争取到了婚后所购买房产的全部份额,重婚自诉案件成了“离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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