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迫在眉睫

2018/09/30 10:39:42 查看967次 来源:欧阳移和律师

  公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迫在眉睫

  昨天,一位离婚多年的江西籍当事人给我电话,她说自己打算趁这个国庆假日办理结婚登记,我说恭喜,办好后即刻帮你办理户口迁移!可是两个小时后,她又打电话说,说办不了结婚,需要户主的那张户籍纸,我说为什么呢?她说因为离婚后她的户口纸上有她前夫父亲的名字,我说,右上角已经标注是非亲属啊!而且【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是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你可以去找他们领导交涉!或者在网上搜搜【婚姻登记条例】,拿给工作人员看啊!

  记得是今年五一假日前,湖北黄石市一位离婚当事人也是这样,说在他们那里登记结婚

  需要那户主的户口薄,后来我告诉她不可能,没有这样的规定!你去找他们领导,拿着【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给他看!最后这位当事人办好了结婚登记。

  类似的事情很多,比如我在湖南多地法院及在外省的法院开庭时就遇到过非常尴尬的事情,一些法官 直接问我,你这个律师,当事人陈述也是证据,你也作为证据提交?很多次我非常犹豫,不好断然回复,担心庭都没有开,得罪法官,不利于案件的处理!本月20号,我在永州市祁阳县法院开庭,一位四十岁左右的女法官又是这样问我,这次我还是回了,我说法官,依据2012年8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而且排在第一,同时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个不是我作为律师所能决定的!所幸这个案件最后调解结案!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四十岁以上的公务人员对现有知识的更新是非常迟缓的,许多观点基本上是固化了,形成了思维定势,总是按照自己的观点说话做事,使许多本来应该非常容易办理的事情变得困难,这样的状况必须改变了!就如办理结婚登记这样非常容易简单的事情,本来一般人是怀着非常美好的愿望去做,结果却是这样,真的让人有点寒心!

  一直以来,对公务员的继续教育是非常缺乏的,在法律法规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加速的当代社会,稍有懈怠,便会适应不了形势的要求,而普法考试流于形式,所以必须尽快对公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不然真的会贻误人民,贻害社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