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62]共有物分割纠纷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022/07/17 12:59:29 查看1242次 来源:尹文勇律师

[No.162]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

2021年11月份,原告“部分败诉”,在离婚纠纷一案中未达到对案涉房产分割的目的。

原告对上述结果不满,言语之间多少有点迁责于之前委托律师的意思,所以打算更换律师“死马当活马医”。

今年2月底,原告委托我针对上述房产拟继续提起分割之诉。本案虽然争议标的不大,才30万元左右,但对普通家庭、普通人来说金额亦不算小。且,我认为原告是有理一方。

故,接案后还是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研究该案,以期争取能切实维护当事人即原告的合法权益。

后来经过和团队律师讨论,以及争取当事人意见后,确定了诉讼方案遂又诉至法院。所幸,方案如预期搬奏效,对方当事人果然吃这一套,主动向法院表示了调解意向。

最终被告同意按我方的诉求,不打一点折扣的调解结案。当然这也离不开本案调解员的认真、负责。

讼事绵长,原告认为本案节省了他的宝贵时间,也省的他心中老惦记这个事情,亦达到了其诉讼目的拿回了该拿的钱。

[No.163]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经济“萎靡”,尤其是在疫情的影响下,总有一些人打着“市场经济”的旗号,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到处欠账不还。

不会玩的,面临诉讼时就干脆做“僵尸公司”和“空壳公司”,反正法定代表人限高就限高,只要股东、高管不做失信被执行人就好。退一步讲,失信就失信,反正能“转移”的财产也“转移”了,只要不抓人去坐牢,说到底其实也没啥大不了。

会玩的,就比较高级了,比如早早布局做好注册资金实缴等一系列法律防范工作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这就确实让债权人比较难以破局,看着都头大、头疼。

本案标的有2千万左右,主要工作就是绕开公司要求股东承担责任。难度不言而喻,但有难度不代表不能刺破这家公司面纱

借此机会,感谢一路相助的客户、搭档,也是朋友,其实说是“贵人”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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