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20】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

2021/01/19 00:07:09 查看238次 来源:尹文勇律师


毫不避讳,本案基础证据极度不足,案由亦难定。一路硬着头皮遇水搭桥、逢山开路的做下来,没有外援只有一次次的和当事人无微不至的对案件细节深聊和探讨,一审判决出来释放了我久悬不下的心。

2017年原、被告经朋友介绍在东莞市东坑镇相识,后逐渐熟悉。2019年3月份被告检查出怀有身孕,双方出于结婚的目的,经多处选择后有意选择东莞某镇的案涉房屋作为婚房。

2019年3月份,原告在东莞市没有购房的资格,故使用被告的名义购买案涉房屋(实际中首期款和还贷大部分都是由原告承担),后双方不和于2019年11月彻底分手。这案件要命的是双方没有共同购房的协议,转账给被告购房和还贷的流水也没有备注用途,双方的聊天记录也删的一干二净。

就这样原告拿着没有备注用途共计475000元的转账明细找到了我,我了解后对原告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内心是不想接这个案件的,原因就是本案基础证据极度不足,案由亦难定,很难达到当事人的预期效果。我推了这个案件后,当事人去东莞南城一家名牌律所委托了律师,南城律师说该案要以民间借贷案由起诉,委托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又反悔了。故解除和南城律所的委托合同后,当事人又找到我说还是希望我来做这个案件。

就这样被动的承接了这个案件的一审,第一步就是找案由,既要找符合本案实际情况的案由,也要考虑管辖问题,因为原被告都是外地户籍。民间借贷案由是第一个被排除的,因为双方没有借贷的合意,其次所有权确认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返还原物纠纷、物权确认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经过查找法律和案例后一一排除,最后确定了我认为对原告最有利也最贴合实际的案由共有物分割纠纷,这样也能在东莞起诉来打这个官司。

艰难中,案件启动了。原告出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对房屋升值部分的分割,对此表示尊重。本案第一次开庭,案件本来就复杂,原、被告还不停的吵架、数落对方,在女法官一度抓狂中开了整整一个下午的第一次庭审结束了,第二次庭审又开了整整一个上午。

本案一审,历经被告当庭反诉,多达5、6次的证据轰炸终于在2020年12月落下了帷幕。原告的475000元出资,扣减向被告的借款8万元,还有10万元的转账法院认为与本案购房和房贷无关,由原告另行主张处理,最终作出了被告支付原告29.5万元房屋补偿款的判决。对此结果,原告内心是如何想的我不知道,但被告肯定是不服的。

最后希望每一个当事人的基础证据还是要尽量做的扎实一点,如果本案有个合伙买房协议、有微信聊天记录买房合意、有备注转账用途,都会好很多。不然对于模棱两可的证据和各执一词的事实,法官作为法律专业和权威人士,会有自我独立的判断,而非律师可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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