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互联网案件的刑民交叉问题

2022/07/20 13:07:14 查看1183次 来源:林子淇律师

大家看到这个题目,肯定觉得我是要说怎么区分涉互联网案件是“刑”还是“民”了。不是,我是想让大家不要太关注涉互联网案件的刑民交叉问题。因为这或许不是一个可以讨论出结果的问题。


我之所以想起这个问题,是因为中国政法大学何兵老师前段时间发言,说起他在代理的一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他说:“现在动辄就用刑法来管公司,其实对于企业的规范运营,先发挥作用的应该是民法和行政法。你发现他有侵权的行为,首先用民法解决,……只有在万不得已才动用刑法。


我是处理过这类案件的,我的那个案件的当事人是无罪的,已经结案了。不过在这个案件的辩护中,我没有提到过刑民之分。


我的感觉是,在大部分涉嫌互联网犯罪的案件中,刑民之分不能被视为关键辩点,尤其不能被视为唯一关键辩点。而且刑民交叉案件越往后,执着于刑民之分越没有意义。因为在部分人眼中,“是民未必不是刑”,既然“刑民皆可或者刑民没有明显的分界线,又已经做了这么多工作,凭什么一句辩方“是民不是刑”或“民事优先”,就得放弃用刑事处理呢?更别说,他们可能还觉得“是刑不是民”呢。


所以这种案件辩护空间最大的时间一定是在侦查阶段。因为侦查阶段**的“付出”还没那么大,有些观念也还未成型,过了侦查阶段,基本只能打证据。


一般而言,可能涉及到刑民交叉问题的案件,我们可以理解为“刑”“民”在抢地盘。越往后“刑”的力量越大,“民”要驱赶“刑”然后自己占领那个“地盘”(案件),难度越大。即便回顾以往,刑民交叉案件在审判阶段被定义为“民”的那些,往往不是基于法律的胜利,也不是基于观念的胜利,而是基于一定时间范围内舆论的胜利。但是现在还有多少案件能在审判阶段被舆论影响?更别谈舆论本身就是有风险的。


当然,在特殊时期,确实有这样一批案件原本的定性是刑事的,后来被定义为民事或者行政了。但我建议大家不要太乐观。尤其不要对个案太乐观。任何原先被判为有罪但后来被更改定性的案件,都是经历了比较复杂的过程的。


现在学界很多人都表示要“慎刑”,要普遍用民事手段或行政手段来处理企业运营的问题,那这部分学者或者法律人的比较明显的预期是什么?预期就是在大家都把构成刑事犯罪的门槛抬高的前提下,某件事或某些事不会被视为犯罪。而这恰恰就是问题本身。


在反对者的眼中,这就等于这些人的要求是要为某件事或者某些事不被视为犯罪而抬高犯罪的门。而反观自身,若要为某件事或者某些事不被视为犯罪而抬高犯罪的门槛,这是不是一种“纵容甚至“无能?所以,得有更丰富、更充分的理由,反对者才能说服自己。


当然,就目前来说,“慎刑”思想在刑事诉讼中还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的。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提到过,最明显的一点是审前羁押率下降了。但这种下降仍然是基于很多因素的,我们甚至不能草率地断定,这种下降会是永久的或者能够长期维持在现在这个水平。因为刑事政策面对的现实情况随时会变化。


很多人又会说,不将什么什么视为犯罪是为了保护人权。然而反对者又会说,那被害人的人权呢?社会秩序呢?前者说:“可以通过民事手段等其他手段处理。”后者说:“凭什么呢?被害人/社会秩序得让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挑他们/它们容易接受的方法处理?”


所以我从来不会在刑事控告书中主动说什么刑民交叉,刑不刑、民不民的。我认定了是刑事就会写刑事。但是如果别人认为是民事,那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也是可以的。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