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常见误区(一)

2022/07/29 00:01:01 查看1078次 来源:陈海清律师

1. 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劳动关系

不签劳动合同就是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就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只要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实际上,劳动关系的建立并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判断标准,企业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况且,若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会面临员工主张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2. 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才能有带薪年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由此可见,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超过一年的,就有权利享受年休假。

3. 劳动者若主动辞职则拿不到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存在一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依然可以主张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支付12个月?
经济补偿最多只支付12个月吗?不是的,实际上,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最多支付12个月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计算经济补偿时不受12个月限制。

5. 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若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相关规定,劳动者缴纳违约金仅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无效。也就是说,除了涉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并不能通过设置违约金来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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