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2022】79号

2022/08/09 18:26:19 查看16392次 来源:瞿文峰律师

医疗费: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2、医疗费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医疗费超出限额的,按交强险合同约定扣除,非医疗项目费用扣除后,低于限额的按交强险医疗费限额赔付。对扣除非医保项目费用有争议的,根据社保部门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意见认定;3、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8万元。

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误工费:1、误工天数。门诊治疗时间加医嘱休息时间,门诊依次按照误工一天计算。住院:住院时间加住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时间定残或因伤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2、有固定收入,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3、无固定收入:有最近三年收入证明,按照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除以365天乘以误工天数;有所从事行业证明按照辽宁省分行业所从事行业或者相近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65天乘以误工天数;无法证明最近三年收入状况也无法确定所从事行业,按照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365天乘以误工天数。

护理费:住院护理,按照辽宁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除以365天乘以住院天数乘以护理人数;出院护理:短期医嘱护理,按照辽宁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城镇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除以365天乘以医嘱护理天数;长期康复护理,按照辽宁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仍在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乘以护理依赖系数乘以护理年限乘以护理人数。

营养费:按照每天30元乘以住院天数或营养期鉴定天数。

就医交通费:市内按照每天20元乘以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室外按照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

外地就医住宿费: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以器具数量。

残疾赔偿金:按照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受害人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扶养年限除以抚养人人数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丧葬费:辽宁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0.5。

处理丧葬事宜费用:1、交通费凭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2、住宿费根据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标准,一般不超过7天;3、误工费参照受害人误工费的项目。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根据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

鉴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直接财产损失:1、车辆维修施救费用据实计算;2、车载物品损失据实计算;3、车辆停重置费用据实计算。

间接财产损失:1、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按照日净收入乘以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加维修时间或者重置时间);2、通常系带性交通工具费用。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发生的租车费用据实计算。

评估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赔偿项目与交强险分项的对应关系:1、误工费,外地就医住宿费,就医交通费、康复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对应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分项;2、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对应交强险中的医疗费分项;3、车辆维修,物品损失,车辆重置等财产损失以及评估费,对应交强险中的财产损失分项。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