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靓坤”骇人听闻,且看会遇到何种处罚?

2022/08/24 15:24:20 查看1024次 来源:孙志远律师


近期在甘肃省永昌县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刑事案件一名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郭某对一成年男子跟踪其女友不满而产生了报复念头随后纠集了一帮未成年人朋友将该成年男子殴打至昏迷后对其进行了活埋整个过程甚至还进行了部分录音录像一群未成年人彷佛化身上世纪香港电影里的黑帮令人诧异为什么在如此小的年纪心肠能够如此歹毒手段能够如此残忍目前警方已依法对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分析

结合警方当前公布的警情通报来看本案中的8名犯罪嫌疑人以故意的态度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活埋毫无顾忌的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并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在本案的作用区别主犯和从犯这需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分而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可能是本案能够吸引较大关注的主要因素202131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一大修改即是对部分犯罪犯罪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结合原先规定的条款我国刑法现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 已经满16周岁的人犯罪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承担刑事责任

2.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刑法在罪名上进行了限定只在8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8种暴力犯罪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3.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条为刑法新修正的条款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应对当前严重暴力犯罪逐渐低龄化的问题

回到本案当中8名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除郭某公告上注明已满十四周岁以外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尚未公布鉴于他们的行为均涉嫌故意杀人罪以十四周岁为分界线年满十四周岁的可以直接进行追诉而未满十四周岁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认为确有必要进行追诉的才会要求承担法律上的刑事责任

既然确认了能够对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定罪那么量刑的问题可能是大家最为关注的事情刑法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自身辨认和控制能力以及因为未成年年纪较小有感化挽救的机会法律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要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刑法明确规定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判处死刑并且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成年人只有在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此外本案8名犯罪嫌疑人应该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从犯也会比较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另外一点本案因为是未成年人犯罪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因素法院也不会公开审理本案

案件总结

本案无疑给社会发出了警醒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是一个紧迫的问题无论本案最后的判决如何都值得我们去思考这8名未成年人枉视法律和道德犯下骇人罪行的背后原因这些青少年往往缺少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相关教育反而更多的接触网络上的不良文化在大数据的引导下越陷越深很多声音觉得刑法的条款是在保护未成年去犯罪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希望未成年人在犯罪后能够改过自新不过另一方面我们更是希望这些青少年在还未铸成大错之前迷途知返重回正道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