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对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赔偿的区别

2022/09/27 17:07:26 查看191次 来源: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对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赔偿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则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关系极易混淆,有区分的必要。但是本篇文章主要是说明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在两种不同的用人制度下,对于赔偿的影响。

如果农民工和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受伤后适用的是工伤赔偿标准;如果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受伤后适用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二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伤残认定标准的区别

我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依据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而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依据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比如说同样是手掌骨折,按照工伤可评为10级,而按人身损害评残可能根本评不上级别。之所以会出现同种伤情不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是因为工伤和人身损害两者评残的鉴定依据不同所致。

关于是否存在过错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都会涉及过错责任分担,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比例。工伤实行无过错原则,不存在过错问题,只要是属于工伤,国家或单位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或补偿,工伤者本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的区别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造成伤残的赔偿还包括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除上述区别之外,还有很多区别,例如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程序的区别等。农民工朋友可能比较关心最终的赔偿金额的区别,在大部分情况下,受伤情况一样时,工伤所能获得的赔偿是多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但不是所有案件按照工伤赔偿所得赔偿款最高,由于人身损害和工伤赔偿项目不同,标准不同,面对每个具体案件,应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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