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公安机关“报案不受理”怎么处理呢?

2022/09/28 16:15:42 查看453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在征地拆迁中很多人遇到强制拆迁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当然律师也会指导当事人第一时间报警的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但是实践中却存在着这样一些怪象报警不出警报案不立案”这会更加激发社会矛盾使得法治社会在实践中荡然无存针对这一问题公安机关出台了意见将报警不出警不立案的问题作为重点问题进行解决


在《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中,公安部将立案问题的解决,主要立足于以下方面:

一、健全报案登记防止受案机关不立案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进行网上登记。


二、审查及时,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接到报案后应当先进行紧急处置,第一时间制止违法犯罪。紧急处置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符合受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案立案。

      

三、针对受案机关果真不立案的应加强立案监督①明确监督部门。本级公安法制部门是接收监督的主管部门,通过受案立案信息系统掌握、监督和管理本级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受案立案情况,及时发现、预警和纠正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②内部合力监督内部部门监督,主要是4个部门:指挥中心,督察部门,纪检部门,信访部门。指挥中心要通过回访报警人、检查处警警情反馈等形式,及时发现受案立案问题;督察部门要通过执法检查、网上督察等方式加强对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的现场督察,运用督察手段及时处理群众对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的投诉;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信访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受案立案信访事项。③改革考评机制。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增加满意度对绩效的考评。


四、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怎么处理对于内部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总之,从《意见》来说,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人员对于老百姓关心的事情,产生的争议,不能回避,应当勇于作为,不能置之不理,而应当应立则立,大事小情都当真,要把事做到实处。在征地拆迁中通常会遇到违法强拆行为在违法强拆时需要被拆迁人在保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拨打110报警是很好得到维权手段,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回应,要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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