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或构成刑事犯罪

2022/10/08 10:46:29 查看125次 来源:王灿律师

国庆假期结束,有较多劳动者仍然在国庆假期内也加班工作,但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享有3倍工资待遇,用工单位或雇主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第276条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劳动报酬包含哪些?

根据《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规定,所谓的“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津贴、补贴,还包括奖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二、拖欠工资的客观行为?

“拖欠工资行为”既包括明确表示拒不支付,也包含表面答应支付,但却为不支付找借口,如无故转移财产造成没有支付能力的假象,用人单位负责人指使发放劳动报酬的人员隐匿、销毁或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或者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三、数额较大的认定

“数额较大”指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各省市根据各地经济条件执行不同具体数额标准。

江苏、重庆入罪标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的。

四川、辽宁入罪标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浙江入罪标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的。

广东入罪标准

(1)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6市: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

(2)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5市: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的。

海南、湖南入罪标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6000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的等。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