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主任藏匿他人的孩子私自喂养,是否涉嫌犯罪

2022/10/10 13:02:51 查看166次 来源:王文德律师

李某是一家民营医院妇产科主任,其在为一名女子违规做了引产手术后,发现引产男婴还有生命体征,于是便将男婴私自藏匿,并雇用了女子张某与其一同将婴儿带上高铁准备送往老家。高铁上有乘客发觉二人行为异常并报警。目前李某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逮捕,被拐骗的婴儿已送福利院。

藏匿他人的孩子涉嫌拐骗儿童罪?

本案中,李某将婴儿藏匿并私自喂养的行为已经涉嫌拐骗儿童罪,根据法律规定,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目的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所以李某的行为涉嫌该罪,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有哪些区别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身心健康,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方面不同。拐骗儿童罪表现为采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的行为。拐卖儿童罪客观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而拐卖儿童罪则主要是以出卖为目的贪图钱财,贩卖牟利。

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犯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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