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如何保住财产?

2022/10/10 13:03:12 查看131次 来源:王文德律师

“财产保全”行为大量出现在我国民商事纠纷的处理当中,也是保护利益受损一方权益重要的一个环节,甚至直接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落实到位,案结事了。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如何保住财产?

  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在离婚诉讼中,常见待分割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收集对方相关财产线索。准备申请财产保全相关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起诉材料、担保材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材料递交法院后,会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在财产保全申请材料递交法院受理后,法院会通知缴纳保全费用。执行局通常是使用发函的方式联系银行、房管局、工商局、证券公司等机构对相应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相关机构完成保全之后会将回函递送回执行局,最终完成所有保全工作。

  律师补充 :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普遍采用诉中保全方式,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时,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以及保函。法院在接收离婚起诉资料和财产保全资料后,会优先处理财产保全的事项。与其他民商事案件不同,离婚纠纷在正式立案之前,法院均是要求进行诉前调解,但此时你提出进行财产保全,只要材料齐备,法院都会给你先行立案,分配法官后方便财产保全程序的落实。

  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于财产保全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在向法院申请保全前,需及时与法院沟通联系,了解和掌握法院的具体要求,全面、及时、快速地准备材料,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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