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悲剧!讨债不成反坐班房

2022/12/09 10:40:22 查看131次 来源:冯从福律师

案情回顾:

2017年15日,被告人刘某、钱某、李某、王某以梁某的丈夫屈某拖欠其4人工钱和找不到屈某为由,一起来到梁某租住的一套单元房内,要求梁某支付其4人的工钱。虽然梁某言明其与屈某已分居多年,正在等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且屈某是否欠刘某等的工钱自己并不知情,但刘某等根本不听梁某的解释,每天除了在梁某的单元房内做饭吃、打扑克外,夜晚也睡在梁某的客厅内。梁某的妹妹知情后,也先后几次与梁某一起劝刘某等离开,而刘某等人仍然不听劝告。2017110日,梁某在邻居的帮助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刘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6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等4人在未经梁某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入住梁某的住宅,且在梁某等人的劝说下又拒不退出,致使梁某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刘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遂判处刘某等4人有期徒刑各1年,缓刑各1年。

律师说法:

我国《宪法》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背了权利人的意志,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

律师提醒:

年关岁末,讨债清债忙。债权人抱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有时会采取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堵门要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等违法手段讨债,债权人往往会由主动变为被动,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得不偿失。

维权者应恪守法律依法维权,切莫肆意寻求违法救济,否则合理也将变成无理维权也会沦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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