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说续签也没说辞退,劳动者能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2023/02/06 16:24:04 查看1056次 来源:周晨律师

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提出续签,也没有说要辞退员工,一般是基于以下两种原因:一是单位忘记了员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所以没有提出要不要续签或者终止;二是单位在犹豫,是继续录用员工还是跟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但无论是哪种原因,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出现这种情况,员工要是不想继续在这家单位干下去,是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的。


理由如下:

1、员工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也不辞退,但员工仍然继续上班的,此时单位和员工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仍旧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之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员工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短信、微信、邮件、快递、钉钉等工作系统,通知单位辞职。

3、如果员工辞职没有履行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不打招呼就直接走人,也会面临诸多的风险。常见的有单位不配合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入职下一家单位有阻滞,即便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维权,但员工也因此耗费了不少时间、金钱成本;还有就是员工不打招呼就走,不做交接,给单位的工作造成断层,进而产生损失的,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向员工主张赔偿。所以,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也不辞退的情况下,员工不辞而别,可能会给了单位一个倒打一耙的机会,甚至把员工拖入诉讼漩涡中。

4、虽然单位即不续签也不辞退的行为已经违法,但员工只能针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维权,主张相应的赔偿,而不能因为单位违法在先,员工就可以不用履行法定义务,法律是不会允许这种类似于“许你不仁,就许我不义”的同态复仇行为。


总之,如果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还是先与单位沟通,看双方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如果员工确实想离职的,那就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单位,保留好提离职的证据,同时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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