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6 16:28:31 查看4636次 来源:周晨律师
休年假,是员工应该享受的法定权利,既然是权利,如果企业不让你休,就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或者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说明这个问题,就需要分别对年假天数标准、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形、维权方式和注意事项、未休年假补偿标准进行解读。
年假天数标准
法律规定,年假天数是依据员工的累计工龄计算的,不是看本单位工龄。
1、累计工龄<1年,年假天数0;
2、1年<累计工龄≤10年,年假天数5;
3、10年≤累计工龄<20年,年假天数10;
4、累计工龄≥20年,年假天数15;
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形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时,员工就不能享受当年年假,也不会得到补偿。
1、员工愿意主动放弃年假;
2、员工社会工龄未连续满一年;
3、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如果寒暑假天数大于等于年假天数,员工就不能享受年假了,如果少于年假天数,员工就可以享受除寒暑假天数外,剩余的年假天数,这种情况常见于老师;
4、员工全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而且没有扣工资;
5、累计工龄在1-10年之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6、累计工龄在10-20年之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7、累计工龄超过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员工在休完当年年假后,才出现上述第4-7条的情形,那就不能再享受次年年假。
维权方式和注意事项
只要不是员工主动放弃,企业没有安排员工休当年应休的年假,就可以跟企业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休年假的补偿,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当年任意时间使用年假,如果员工申请休年假企业没有批准,而安排在其他时间让员工休,这种情况下,员工是无法维权成功的。
2、婚丧假、产假、工伤停工留薪期、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假期,不计入年假,如果企业让员工用年假顶替这些假期就属于违法了。
3、维权时效问题:如果有很多年都没有休年假,不一定能主张所有年度的年假补偿,例如北京地区,年假适用1年诉讼时效,员工当年未休的年假,必须在次年的12月31日前主张,否则就过时效了。举例说明:员工2019年未休年假的,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主张年假补偿。也就是说员工最多也就能主张近两年的未休年假补偿。各地关于年假补偿维权时效的政策法规不同,在维权前最好了解一下。
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
法律规定,员工当年未休的年假,每天应按照员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报酬,这其中包括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也就是说,企业发的工资已经包含了1倍应休年假的工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只能额外主张2倍工资作为年假补偿,年假补偿=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费)÷21.75×未休年假的天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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