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誉权纠纷—被他人在网络上侵犯名誉权后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3/03/06 16:35:42 查看175次 来源:钟玉苗律师

        现如今,网络名誉权侵权的成本很低。例如,侵权人只需要在家拿起手机动动手指,说不定就可以达到在网上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犯的程度。很多“看客”对事实真相置若罔闻,急于吃瓜,对内容转发评论点赞,成为推波助澜的加害帮助者,同样也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所以小到普通群众,大到公众人物,在特定事件下都会成为名誉权被侵犯的“主角”,并且随着事态的发酵,随之而来的便是网络暴力以及不可估量的影响,所以很多时候,为了防止事态严重化,被侵权人在手足无措的情况下最后选择诉至法院。本文笔者通过检索案例以及笔者自身处理过的案例,在总结了名誉权概念及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来分析在该类案件情况下受害人应该如何主张诉求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    名誉权概念。
        首先“名誉”一词包括内部名誉和外部名誉,内部名誉是特定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评价,而外部名誉是第三人对特定民事主体对价值评价。而作为法律上的名誉权的客体,指的是外部名誉。《民法典》中的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项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因此名誉权即指的是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与价值所获的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
        二、    名誉权构成要件
        从上述概念以及《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可以总结出行为人实施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包括: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减损他人信用等毁损名誉的行为,该行为指向了特定的人(特定一人或数人),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最后造成了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并且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一些相关因素。但同时在《民法典》中也规定了一些免责事由,比如说行为人在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而影响他人名誉的,在一定的限度以内以及法定情况下是可以免责的。
        三、    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如何主张诉求
        在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般可以要求对侵权人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等。而具体在诉求上,当事人可以主张:
        (一)    “停止侵害”。即让侵权人停止发布侵权性的文字或视频等创作,而对于已经发布的侵权性文字或视频,侵权人应当删除。
        (二)    “恢复原状”。因为侵权人在这类案件中实施的侵权行为已经对受害人的名誉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并且有二次伤害的可能性。因此“恢复原状”一般表现为侵权人向受害人以“赔礼道歉”等方式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赔偿损失“。虽然侵权人实施了上述的“停止侵害”,并且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恢复原状”了,但可能还会造成侵权人的其他损失,所以,受害人还可以主张损失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赔偿。其中对于精神损失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根据:1.侵权人的过错;2. 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获利情况;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综合考量。因此法官在裁量时可以考虑上述因素来看是否支持受害人提出的赔偿损失金额。而经济损失部分,已经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按照确因侵权而造成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程度来适当确定。”
        (四)“合理开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提到,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因此这类案件受害人是可以在诉讼时向对方主张公证费及律师费用。
        (五)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构成诽谤罪构成要件中的“情节严重“,所以受害人在考虑采用民事手段的同时,也可以考虑下是否通过刑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受害人正在受到网络名誉侵权的困扰,作为受害人可以:
        一方面,采取措施及时固定证据。因为侵权人可以随时删除自己发布的侵权文字或视频等,所以为了防止侵权人进行删除导致后续证据不足难以立案或败诉的风险,受害人应及时采取公证等措施,来进行证据保全;另一方面,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未采取相应措施,对损失的扩大部分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为了防止事态发酵,受害人可以及时联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将负面影响和损失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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