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一手房要规避哪些坑?(下)

2023/03/10 11:59:08 查看239次 来源:广东六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买房是大事,置办一套新房可能要花掉大半生的积蓄,很多人因为是第一次买房,没有相关经验,以为签了合同、办好按揭贷款手续就可万事大吉,坐等收房。但殊不知,只要房子没到手,一切都还有变数,稍不留意,同样会成为被割的韭菜,待宰的羔羊,掉进开发商的坑里。所以,了解清楚购房后期的流程和手续是很有必要的。

《购买一手房要规避哪些坑?》上篇和中篇,我们分别围绕买房前的“尽职调查”和购房过程中合同文件的签署给大家介绍了一些避坑要点,今天,我们从购房合同签署后至收房前需注意的问题给大家再来盘点购房一手房要规避的那些坑。

一、关于网签及预告登记

1、及时办理网签和合同备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附件——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政府建立的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系统,在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备案的事项。网签合同是房屋交易的重要环节,购房者可以根据备案号对合同进行查询。因此,网签备案可以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网签之前,请购房者务必确认好房屋信息、面积误差处理方式、交房期限等重要合同条款内容。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因此,一般购房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左右,需要交到房管部门登记并且进行备案审查,网签和备案是为了规范开发商的售房行为,避免房子一房多卖和其他情况出现,所以签完合同后,购房人要及时跟进网签备案的进度。
2、条件允许,可以督促开发商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有很强的公示效力,可以防止出卖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并且可以阻却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能够有效保障房屋买受人的权利。因此,如果购房人认为房屋交易流程过长,担心交易有变数,可以要求出卖人办理预告登记。

二、验房收房时的注意事项

1、资料齐全

为了避免开发商在未通过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就向业主送达入住通知,收房时一定要求开发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上述文件,那么该房屋就没有达到交房的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验收,切不可稀里糊涂在收房文件上签字。
2、房屋验收
购房者验房时,建议和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共同验收,且最好不要超过开发商通知的收房日期,若收房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可当面注明,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要求开发商明确解决时间和责任。如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拒收。如开发商通知收房日期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房屋验收时,一般需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实测房屋面积,房屋墙壁是否倾斜、是否有裂缝,墙面是否空鼓,地面、天花是否平整、是否有裂纹,房屋内水、电、煤气是否接通,厨房、卫生间(马桶、台盆、浴缸)、阳台等地方的排水情况是否正常、有无漏水、下水道是否畅通,门窗是否破损、开关是否顺畅,窗台有无渗水,房屋内配置的装修材料、家电等是否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等等。
 3、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房、再签收房手续,这是正确的房屋验收流程,对购房者来说也是一种保障。如果开发商让购房者先签订一些手续或者缴纳某些费用之后再去对新房进行验收,购房者一定要警惕并拒绝,因为一旦收房后再验收,很容易产生开发商逃避责任等纠纷。若不得已,必须先签收房文件,则建议购房者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未看房”或“未验房”等字样。

三、办理房产证的注意事项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正)》第十二条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最重要的是要拿到房子,因此,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就一定要明确好开发商的交房时间、办证时间,及时督促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办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只有拿到房产证,房子才是真正到手,整个购房流程才算结束。如果开发商逾期办证,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避坑知识学一点,买房少走弯路,希望购房者都能顺利买到自己心仪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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