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下辩护意见

2023/03/28 21:23:57 查看1795次 来源:陈娜娜律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众耕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的委托,并指派我为其的辩护人。现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公诉书指控xx实施了明知涉案六家公司无真实进口货物交易,介绍他人为该六家公司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犯罪行为,并认定xx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从犯。但公诉书对xx的行为对哪一主体提供帮助并没有明确,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还是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开具人,该部分事实不清,但不管是认定xx帮助的是哪一主体,本案证据都不能证实xx构成犯罪。

首先,如认定xx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帮助犯,本案证据存在如下问题:

1、公诉书认定本案所有被告人以及被告单位均系从犯,即不存在主犯,那xx究竟为谁提供了帮助行为?如认定xx的行为是为开票单位也就是涉案六家公司提供帮助,帮助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是被被帮助的主体构成犯罪,本案中涉案六家公司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xx的帮助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

2、即使涉案六家公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x客观上确实实施了对涉案六家公司的帮助行为,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出自故意,且必须是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xx主观上不存在犯罪故意,不构成此罪。

xx在本案中仅仅实施了卖单行为,即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行为成立犯罪的主观前提是xx明知购买人的目的是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本案卷宗,xx只认识郭杰伦,并不认识本案其他被告人,而郭杰伦并没有告知xx其购买缴款书的用途,只是说他的朋友老李需要这些报关函,可以给好处。xx基于对郭杰伦的信任才予以提供,xx对开票方为谁开具发票都毫不知情,又怎么可能明知开票方是为受票公司虚开发票呢?在案证据不能证实xx主观上明知涉案六家公司与受票方没有任何实际交易,不能证实xx明知涉案发票为虚开,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

其次,如认定xx是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帮助犯,从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从犯,本案证据存在如下问题:

1在案证据不能证实xx实施了介绍他人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行为。

从控诉书认定的行为来看,字面意思理解xx实施的是介绍他人为该六家公司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行为。这个他人也就是开票人是谁,是否实施了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行为,该行为又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部分事实不清。

390xx20211030日在回答侦查机关提供海关票的具体流程时供述到,“…报关行就会去向一些进出口企业收集完完税凭证。收集来这些完税凭证后,这些报关行就会把我提供的他们的驰兴朗、建莹等公司信息通过海关系统在添加在这些收集来的完税凭证上,添加完之后这些公司就可以使用完税凭证来在税务系统进行抵扣了,大致就是这些流程。可以看出开具缴款书的主体是报关行,但报关行究竟是何主体并不明确,如何认定介绍人存在介绍行为并构成犯罪呢?

2xx并不明知涉案六家公司无真实进口货物交易。第340-41页、45页,郭杰伦20211031日、111日两次供述中提到,“……xx说那边公司有没有进出口业务,我说不清楚,然后xx也比较相信我不会出问题……“。即使xx知道涉案六家公司无真实进口货物交易,也不能认识到涉案六家公司是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因此主观上不存在犯罪故意。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具有抵扣增值税的作用,但毕竟不属于发票

刑法最基本的裁判要求是罪刑法定,不能够通过类推的方式定罪量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功能上确实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相似之处,均可用于抵扣增值税,但在形式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由海关签发的,不属于发票,并不在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的体系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不宜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行为定罪处罚。

综上,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主观上也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即使被告人xx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其具有如下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 

1被告人xx主观恶性不大、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xx之所以犯罪,与他平时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没有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在当地报关行业是很普遍的,其之前对我国发票开具及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和正确认识,一时疏忽没有认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现在其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积极补缴税款,认罪悔罪。 

2、被告人xx属从犯,依法应予减轻处罚。

3、被告人xx系初犯,之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

4、被告人xx属于微小企业主,为国家的经济作出一定贡献。家中有孩子、老人无人照顾xx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xx这次犯罪已经给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压力,请求贵院充分考虑其家庭情况,对被告人xx多一份宽容。

5、被告存在贲门口血管残端并出血疾病随时会有大出血危及生命的情况,不适宜羁押。
   综上,请求法庭综合考虑本案,给予被告人xx公平公正的判决。

                                 辩护人:陈娜娜

                                 江苏众耕律师事务所

                                 20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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