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抽逃的认定

2023/03/31 13:44:55 查看756次 来源:郑雪娇律师


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抽逃的认定

检索结论

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抽逃的认定是一个闭环的过程法院对原告的举证要求较高原告必须证明第三人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管要件是第三人与发起人之间在出资前即达成协助抽逃出资的合意

客观要件是发起人已将抽回的出资返还给第三人并且发起人在抽回出资后未能后续补足出资

本案中原告丰协公司并未对以上两个要件进行举证

 

1.  高某某与上海联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申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3)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368号

二审法院查明节选(一)

迎运来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是由朱甲、蒋某某将款项汇入公司账户,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申博公司、芳源公司、枫秋公司代垫资金的事实,仅凭迎运来公司将相关款项转账给申博公司、芳源公司、枫秋公司的事实,即要求申博公司、芳源公司、枫秋公司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于法无据,难以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节选(二)

关于申博公司、芳源公司、枫秋公司应否承担责任一节,因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迎运来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的验资结束后即将此前由朱甲、蒋某某汇入公司账户的600余万元资金分别转出至申博公司、芳源公司、枫秋公司账户,却不能证明该三公司存在代垫资金的事实故不符合要求该三公司连带承担因股东抽回出资而产生之相应责任的条件,因此上诉人要求该三公司对上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亦无法支持。

 

 

2.  广东A实业有限公司与杨a、王a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2)闵民二(商)初字第697号

一审法院认为节选(一)

然而,若D公司需承担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第三人连带承担的相应责任,唯有第三人代垫出资后,股东抽逃出资且自身与发起人之间存在共同过错的情况下,方承担责任。此处的第三人过错,系与发起人“明确约定”,共谋抽回出资,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本案中原告无证据证明D公司与杨a、吴a对此有明确约定。因此,虽然D公司的工商登记主体未被撤销或注销,法律人格尚存续,但D公司不应连带承担杨a、吴a的瑕疵出资责任。

 

 

3.  周某某与上海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某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2)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273号

一审法院认为节选(一)

关于周某某要求永盾公司和亮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代垫资金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需具备以下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第三人与发起人之间在出资前即达成协助抽逃出资的合意;客观要件是发起人已将抽回的出资返还给第三人并且发起人在抽回出资后未能后续补足出资。现周某某提供之证据仅能证明善宜公司将注册资金转入永盾公司和亮天公司帐户,但不足以证明上述资金由永盾公司、亮天公司提供,且永盾公司、亮天公司与东某某、朱甲达成过代垫出资、协助抽回出资之合意,且永盾公司亦当庭陈述其并不知晓东某某和朱甲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故对周某某的该部分诉讼请求,难以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节选(二)

本案中,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永盾公司、亮天公司借款给东某某、朱甲,在东某某、朱甲将资金投入善宜公司账户验资后由善宜公司归还给永盾公司、亮天公司,但并无证据证明永盾公司、亮天公司与东某某、朱甲之间达成过代垫出资、协助抽回出资的合意,且永盾公司已陈述借款给东某某、朱甲二人,并不知二人的借款用途。因此,周某某应对永盾公司、亮天公司系合意代垫资,并协助东某某、朱甲抽回出资负有举证责任。在现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周某某要求永盾公司、亮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本院难以支持。

 

 

4.  上海某公司诉金某某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1)徐民二(商)初字第1377号

一审法院认为节选(一)

上海某私营经济发展公司为引进开发项目,代垫资金协助被告马某、金某在某经济发展区设立某公司,出借的注册资金在验资完成后立即收回,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代垫资金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约定明确。现上海某私营经济发展公司已经变更企业名称为某公司,故被告某公司应连带承担被告马某、金某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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