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4 16:29:20 查看332次 来源:刘永峰律师
违约金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对于通常的一些合同比如经济合同、民事合同等,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约定违约金,除非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正常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约定。
因此很多企业主认为,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双方当事人也可自由约定违约金,只要双方对此签字认可就应有效,法律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之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中有竞业限制及保守商业的约定,可以约定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况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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