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2023/05/05 13:40:15 查看148次 来源:陈小丹律师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思表示。

  注意!!!必须强调的是: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并非当然由母亲抚养, 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父亲要求直接抚养,法院是可以支持的。

 

  二、在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是重要的原则。法庭在审理抚养关系纠纷往往从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若希望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应当尽可能创造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比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文化水平、安全的生活环境、优质的教学资源、妥帖的起居照顾、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帮衬、正确的教育理念、良好的品行等等。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思表示。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具有一定的自主判断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因此,法院在确定抚养权归属谁应当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仍然要考虑父母是否有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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