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最高法院答复

2024/03/13 15:56:52 查看39次 来源:陈小丹律师

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现实中还以“保证书”、“承诺书”等形式存在。

目前在理论界,对于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尚存在争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在法律事务中,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另外,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故此,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就如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是否履行全凭债务人的自愿。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一言以蔽之,即违反“忠诚协议”一方自愿履行约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法律不禁止;若其拒不履行,另一方通过诉讼要求履行的,法律也不支持。

 

和睦家庭风光好,恩爱夫妻幸福长。夫妻之间应互相履行忠诚义务早已写入法律,望所有夫妻均能自觉履行。小家能够和谐,大国定能安康。

来源:红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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