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律师事务所解析——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怎么样的

2023/05/25 21:15:07 查看209次 来源:孙术校律师

我明确告诉你:

不承担责任,因为,是法律规定的律师保密义务。

试想一下,如果为了打击犯罪,让所有律师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帮助从嫌疑人口中套出证据和线索,那么会有什么后果呢?


1.失去保密的逻辑推演

我来推演一下:

1.假设律师有告密的义务,那么公安突破不了案子,就会从犯罪嫌疑人请的律师下手;

2.律师帮助公安局破了案,犯罪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3.但是,犯罪嫌疑人以后再也不会请律师了,因为他们请律师是为了给自己的罪行辩解,没想到不仅没辩解成,还让自己陷的更深;

4.如果没有嫌疑人请律师,那么不懂法的嫌疑人的利益谁来保护?如果真的有被冤枉的嫌疑人,他们的利益谁来保护?

5.没有律师的辩护权,刑事诉讼就由诉辩双方,变成了诉讼单方。检察院行使的诉权,就失去了监督;

6.一个刑事诉讼程序,审判决是客观中立的,居中主持庭审,诉辩双方是激烈交锋的,对案件的事实、认定的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展开激烈的辩论,所以辩论权从理论上讲,是对起诉权的监督,是为了让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把证实嫌疑人有罪的事实和证据做成铁案;

7.如果失去了辩论权的制约,侦查权和起诉权对于证据的标准和要求,势必会下降,出错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

因此,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法律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作出的一种必然选择。到底是要保护嫌疑人的辩护权,还是保障有力的打击犯罪。显然现实的法律选择了前者,也就是选择了对公权力的限制和监督。


2.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关于此两条,我有以下解释:

其一,律师对嫌疑人的有关情况、信息,应当保密,这些情况当然包括案情、证据和其他个人隐私;

其二,律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这一条不是针对嫌疑人,是针对律师,这是他的职业操守,不得泄露在办案中知悉的任何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其三,保密的例外——对待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律师不能保密,必须告诉司法机关。也就是说,对待已经发生的犯罪,律师必须保密,对待将来发生的犯罪,得区分情况,涉及国家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的犯罪,不得保密,对于其他将要的犯罪,必须保密。

因此,法律显然选择给了律师替犯罪嫌疑人保密的权利,当然会让一部分犯罪行为得不到惩罚,但是我说了,这是不得已而做的选择,为了监督必须作出的这种选择。

 

以上内容由河北省保定市孙术校律师专业团队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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