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3/06/01 18:37:28 查看153次 来源:吴中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以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虽然负债时只有夫或妻一方签名,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了这一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债务的认定往往关系到夫妻和第三人的权益,需要审慎对待。

1、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是婚姻生活的共同体,彼此之间可以代理日常家事,基于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所负的债务毫无疑问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和社会交往消费、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的正常开支、购买日用品和生活用品的支出等等。

对于那些非因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所负的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来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共同债务的认定讲究“共债共签”原则,也就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是另一方在事后进行了追认,表示对债务知情且认可。这一原则既保护了夫妻的知情权,避免夫或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债务;也保护了债权人,提醒债权人加强事前的风险防范,避免债权人因无法举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损失的状况发生。

2、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对于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院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届时无论双方是否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均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且应当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假如其中一方暂时无力偿还,由另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利向对方就其所应当承担的份额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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