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协议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就不让看孩子吗?

2023/06/06 15:58:24 查看136次 来源:胡梦蝶律师

夫妻结婚后,因为各种原因吵架闹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在离婚时,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就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和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男方不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阻止男方探望孩子吗?

不可以,离婚后父母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女方无权阻止男方行使探望权,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律师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供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事由是指在父母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出现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如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对孩子有伤害行为、感情恶化,孩子明确表示拒绝探视的,当出现以上行为时,就会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做到和平分手,一些夫妻离婚时因怨恨太深,如女方会想尽办法阻止男方行使探望权,迫使男方满足自己的某种要求;与此同时,男方也可能会以拒付抚养费跟女方对抗。

协议离婚后,母亲抚养孩子,那么父亲就应该承起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女方有义务协助男方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如果男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时,女方不能擅自阻止男方看望孩子,女方应向法院申请依法判决让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探望孩子对其身心健康不利的,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

父母离婚、家庭破裂已经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要是父母双方又因探视权、抚养费等问题引起更大的矛盾,这对子女的心灵将造成进一步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因此,深圳婚姻律师建议:婚姻来之不易,应懂得珍惜,一旦走向离婚,夫妻之间也要好聚好散,不要因探视权及抚养费的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联系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