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烟头,一不留神可能构成失火罪

2023/06/09 14:29:26 查看357次 来源:王灿律师

乱扔烟头,一不留神可能构成失火罪,11月3日,山东青岛三标山山火一案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开庭宣判,认为被告人李某在三标山挖野菜休息时,将抽完的烟头掷于地上,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林木杂草,鉴定造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经审理,被告人李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失火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财产上,由于自己的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引发火灾或者爆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2008 年6月25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过失引起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造成公私财物直接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10户以上家庭房屋被烧毁的,或造成过森林火灾,失火林地面积2公顷或其他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4公顷以上的,即构成失火罪。

本案中,被告人违反禁带火种进山的规定,对于自己携带火源尤其是烟头,应当预见到在山里随手乱扔可能会引起周围草木着火,但却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导致火灾发生则应当对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后果,乱扔烟头可能会引发火灾,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如果因为乱扔烟头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那么会被认定为构成失火罪,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不要随意乱扔烟头,保持环境卫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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