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体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2023/07/20 15:48:09 查看336次 来源:向彬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导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的。

提起执行异议的主体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还包括案外人。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而案外人则针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当事人、案外人尚容易区分,但关于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

此外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以外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中程序性事项提出异议的人。程序性事项包括执行措施,实施执行措施的方式、方法、期间、顺序等。而实体性事项不属于利害关系人提起执行异议的范围。例如,被执行人公司经营的工厂被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后,其工厂的员工不能以丧失工作岗位为由提起执行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对于实践中常见的利害关系人进行了列举,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该条文旨在保护轮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个别首封法院出于地方保护、无益处分等原因,损害轮候法院债权人利益;多表现为首封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超期不予处置,导致轮候债权人的权益迟迟不能实现。赋予轮候债权人提起异议的权利,对于督促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实现债权人权利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2.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意买人通过参与人民法院的拍卖程序进入案件的执行程序。拍卖程序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将损害竞买人公平竞价的权利。例如,竞买人认为拍卖机构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其无法公平竞价的,竞买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由执行法院对拍卖程序和拍卖结果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若人民法院认定拍卖程序中确实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公平竞买人权益的情形,可以裁定该次拍卖无效。

3.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例如,人民法院在组织拍卖之前,未依法通知共有权人参与竞拍,导致共有权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损害,此时共有权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需要说明的是,优先购买权人请求变更、撤销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执行行为的异议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还需要结合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4.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此类利害关系人被称为协助义务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和具体实施强制执行等措施都需要其他部门的通力协作。此外,掌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位置信息等也需要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协助。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如果协助义务人认为人民法院提出的协助要求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5.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以上条款以列举的形式呈现了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几类利害关系人的表现形式,但不能涵盖实践中利害关系人的全部范围,故设置了兜底条款。利害关系人的范畴相对宽泛,例如,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主要负责人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该主要负责人可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请求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虽然利害关系人就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看似界限分明,但在实践中,两种执行异议可能被同一主体重复或混淆提起,甚至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也容易出现错误。有一条规律应当把握:主张能够排除执行的实体权益的,其身份是案外人;主张程序性权利和不能排除执行的实体权益的,其身份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例如,权利人以案涉房屋并非被执行人所有,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主张排除强制执行的,其身份是案外人;权利人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主张法院强制执行妨害其居住权的,其身份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