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1 13:36:41 查看747次 来源:程煜律师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那么如果在职期间发生两次工伤,补助金能领两次吗?小李最近就遇上了,一起来看看吧!
小李毕业后进入A公司工作十余年了,2016年在流水线工作时不慎弄伤手,鉴定为工伤10级。今年1月在上班途
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腿骨折,鉴定为工伤8级。7月,小李提出辞职,想换到离家近的B公司工作。他离职时,工伤待遇该如何享受?
首先小李不可领取两次。按照《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小李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为8级,可按8级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计发标准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来源:上海12333热线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