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6 09:19:26 查看364次 来源:罗龙江律师
导读:多份遗嘱判定其法律效力的方式是如果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一般按照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订立遗嘱的方式主要包括公证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以及打印遗嘱等。
一、
多份遗嘱判定其法律效力的方式是:有多份遗嘱时,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其效力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多份遗嘱不相抵触的部分,则仍然有效,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即使是经过一份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同样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
民法典订立遗嘱的方式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
立遗嘱的程序:
1.对本人身份的说明;
2.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信息;
3.说明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
4.表明是本人真实的意思;
5.对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6.本人及相关人员签名、注明日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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