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6 16:13:46 查看357次 来源:冯继刚律师
案例:
2018年6月份,方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8万元,并写了借条但未写明还款期限。方某在2018年12月还了2万,李某给他打了收条。但从此以后方某全家三口不知去向,至今快三年了,李某耗尽精力寻找债务人但一直没有找到。在借款之后半年还款2万元,时效应该怎样计算?李某如何才能保住诉讼时效?
法律解析:
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但是债务人在借款之后半年还款2万元,是履行义务的表现。这一行为方式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当中,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从2018年12月方某还款时重新计算,此时效期间为3年。为了保住诉讼时效,李某可以到方某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公告送达,之后进行缺席判决,虽然找不到债务人无法执行,但是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法条链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为三年,但是如果其他法律有具体规定的话,就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189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190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192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193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194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196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197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当事人如果要进行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的,要在诉讼时效内去起诉,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是20年,若是超过了20年的话,那么法院就不会保护了,虽然时间比较长,但是提起诉讼是越早越好的,未免过了诉讼期,过了诉讼期想要维权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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