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5 08:45:03 查看352次 来源:罗龙江律师
导读:对于征收企业用地的补偿是由征收部门和企业协商,一般需要支付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征地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向当地人民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裁决。
一、
征收企业土地的,需要对企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至于怎样补偿,由征收部门和企业协商,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
土地征地流程是征收土地时需要遵守的程序:
1.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
2.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以书面形式公告;
3.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
4.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律图网提醒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
征地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请求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
2.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则进一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3.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三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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